《颂古二十一首》翻译及注释
大义开田创祖基,分明书契示传持。
儿孙不肯遗先业,乞食年年役路歧。
注释:sòng gǔ èr shí yī shǒu颂古二十一首
《颂古二十一首》是宋代释鼎需创作的一首诗词。这首诗词描述了一位有大义的人创立农田并留下遗产,他明确写下契约传承下去。然而,他的子孙们却不愿继承前人的产业,每年只能乞食并沿着不同的路行走。
中文译文:大义开田创祖基,分明书契示传持。儿孙不肯遗先业,乞食年年役路歧。
诗意:这首诗词反映了传统价值观与现实生活的冲突。诗中的创始者是一个有大义的人,他创办了农田并为后人留下了遗产,以书面形式明确传承下去。然而,他的子孙们却不愿继承这份前人的努力和责任,每年都要乞讨生活,他们的道路也变得越来越曲折,没有了方向。
赏析:这首诗词以简洁凝练的语言,展示了历史中代代传承的价值观与现实生活的对照。通过描述创办者的行为和子孙们的反应,表达了作者对于后人不愿承担前人努力和责任的失望和忧虑。诗中所描绘的情景让人思考传统价值观在现实中的变化与冲突,启示人们要珍惜和传承前人的努力和智慧。
释鼎需简介
唐代·释鼎需的简介
释鼎需(一○九二~一一五三),号懒庵,俗姓林,长乐(今属福建)人。年二十五读《遗教经》得悟,依保寿乐禅师为比丘。踰十年归里,结庵于羌峰绝顶,三年不下山。后由佛心才禅师挽其出。高宗绍兴初谒宗杲于洋屿,旋随宗杲移小溪,与之分座,由此得声。泉州守请开法延福,后退处洋屿八年,晚居东西禅。二十三年卒,年六十二。为南岳下十六世,径山大慧普觉宗杲禅师法嗣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八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二○有传。 释鼎需诗,据《续古尊宿语要》所收《懒庵需禅师语》等书所录,编为一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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